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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发布时间: 2019-07-03 作者: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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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召开视频会议,安排部署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


会议指出,国务院决定2019年继续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继续同步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这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也是2016年以来连续第4年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改善民生的重视和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据了解,我省将有266万退休人员受益。


继续坚持“并轨”原则


会议强调,今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坚持“并轨”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4元,体现公平性。


二是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体现调整政策的激励性导向,引导参保人员在职时长缴费、多缴费,退休后多拿养老金,多调整养老金。首先是与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其次是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以退休人员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三是适当倾斜,对高龄退休人员,70至74周岁(1944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75至79周岁(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80周岁及以上的(193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体现对高龄退休人员的照顾。


政策体现激励性导向


国务院决定,2019年总体调整比例与2018年持平,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需要说明的是,“5%左右”的调整比例,这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人均水平。一般来说,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缴费工资水平较高的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绝对额也会相对较高。


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具有两大特点,一是继续实行统一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二是体现调整政策的激励性导向。挂钩调整采取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的办法,使缴费长、缴费多的退休人员相对多的增加待遇。


从2019年1月1日起,我省为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参加养老金调整的人员为上年底前已退休人员,当年退休人员不参加当年的待遇调整。


据了解,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由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调整,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调整,所需资金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由原待遇发放部门负责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对2014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到达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尚未核发到位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暂按预发待遇调整。


会议要求,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各级、各部门要确保实现7月底前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发放到位,让退休人员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

文章内容来源人民网